买两只乌龟触犯刑法?濒危野生动物买卖“碰不得”

武汉市民小陈通过朋友圈买了两只乌龟,养在家里当宠物,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卖给他乌龟的卖家因买卖濒危野生动物被抓,小陈作为买家,也触犯了刑法,还要接受罚款的处罚。



2019年,26岁的小陈心情烦闷,想买只乌龟做宠物,放松一下,在网上搜索宠物龟信息时,他发现有人说黄缘盒龟非常乖巧,就决定网购两只。小陈回忆说:“以前有养乌龟的爱好嘛,看别人朋友圈里面发的,又想到好看,就买了两只,一只大概是1000多,两只2800。“

后经鉴定,小陈购买的黄缘盒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里的濒危物种,同时也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小陈在明知黄缘盒龟是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购买,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非法购买并饲养黄缘盒龟,其行为已触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小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完毕,全体坐下。“

目前,小陈购买的两只黄缘盒龟被寄养在武汉东湖海洋乐园。鉴于类似因购买濒危保护动植物,触犯法律的案件时有发生,该案主审法官,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刘红姣提醒:“在饲养动物前应先查询购买动物的品种,了解购买动物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濒危野生动物,同时也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无知而犯罪,更不能知法犯法。”

来源:长江云

编辑:孙亚莉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作者:湖北之声李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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