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红盾网剑”行动护航“互联网+”

为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份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核实入库网络经营主体1123户,我市工商部门将对新规定予以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

(1)朋友圈转广告要担责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了,包装再好的软文以及付费搜索也必须明确标示出“广告”字样。

一旦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就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工商部门提醒,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2)“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互联网+”的号角已经吹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波涛也汹涌而来。据悉,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工商系统共核实入库网络经营主体1123户,核实入库网络经营主体网站(含网店)1435个,增长率分别为10.38%和16.57%。

“央视网推荐品牌,电动车可信品牌,我公司是专业从事新能源电动车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质量可靠、值得信赖,欢迎创业者加盟共同致富……”这么诱人的广告语,吸引了不少的加盟者。我市网监人员接到该公司骗取加盟费的投诉,经查后发现原来这些广告语都是伪造的,市工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今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出台整治方案,通过拟定行业进行靶向监管,重点对网络虚假宣传、网络虚假加盟、网络传销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网上巡查1102次,巡查网络经营主体网站708个,护航着“互联网+”的扬帆起航。

(作者:盛为华 陈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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