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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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1胡郡灵(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孝银罚字【2017】第5号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之规定督促业务部门按照《反洗钱法》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导致违法行为发生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胡郡灵(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之规定督促业务部门按照《反洗钱法》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导致违法行为发生。鉴于胡郡灵本人已认识到自身反洗钱工作中的不足,并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督促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之规定决定对胡郡灵个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最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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