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药品采购新政 “采购准入”将助药品价格持续走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全省将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平台。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的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

《意见》提出,省级采购平台将转变职能,主要承担阳光交易、信息服务、综合监管等职责,由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突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重点对价格形成过程进行监管。

省级采购平台实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对于临床用量大的品种,实行限价挂网,采购主体与挂网企业议价采购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限价。同时大力推进采购联合体集中采购、第三方集团采购、打包批量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带量采购,预计我省公立医院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将持续走低。对于临床用量小、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基础输液等临床必需、采购金额少、供应不足或短缺的药品,实行参考价管理,允许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议价采购,可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药品供应保障,避免药品短缺现象频发。

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公立医院药品交易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信息,为公立医院带量采购提供支撑,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参照机制。

据悉,8月底前,省卫计委等部门将完成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并适时启动“采购准入”和全面推进带量采购工作。

(作者: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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