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孝感市涉企惠企政策宣讲会

2016年7月29日:孝感市涉企惠企政策宣讲会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市经信委副调研员李军

市司法局业务科长张琦   

市司法局业务科长张琦

一、公证制度及《公证法》主要内容概括

1、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证质量和公信力的要求日益提高。近年来,孝感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工作、质量管理和公信力建设,不断规范公证流程、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底,我国现有公证机构约3000家,公证队伍12700多人,每年办理公证事项1000多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深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重大任务。

2、《公证法》主要内容概括:《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条规定表明,必须先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才能受理,公证机构不能自己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公证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必须依据法定公证程序办证;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公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服务作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以特有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在社会上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沟通作用。公证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效力不受人员、行业、职业、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证明作用。公证证明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可以对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监督作用。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公证当事人在开展相关民商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

公证机构行使的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职能;这种公证职能是法律授予的,且具有唯一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具的文书均不属公证文书,也不具有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行使职能具有独立性,只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办理证明业务的自愿公证事项,具体有(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公证机构办理证明业务的法定公证事项,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五类:(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的效力具体体现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法定证据效力的延伸,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于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债权人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也无需通过诉讼程序,即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的效力。指在各类民商活动中,基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基于外国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或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公证是某些特定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要件,不经公证,则这些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列举了九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不合法;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当事人违法举证,恶意欺骗公证机构;当事人不充分履行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的公证事项存在争议或不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二、涉企公证法律服务相关内容及建议

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1、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提示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涉及投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公证。

提示二: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涉及保管与合同协议公证事项及有关证据资料的公证事务。

提示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涉及公章印鉴属实公证事项。

提示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涉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事项。

提示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涉及文书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事项。

提示六: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有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七: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 “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八: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涉及保证、担保双方或单方意思表示公证事项。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提示九: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涉及抵押合同、提存公证事项。

提示十: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涉及质押合同公证。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提示十一: 请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提示十二:请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涉及补充协议公证事项。

提示十三: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示十四: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提示十五:请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单方承诺公证事项。

提示十六:请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十七:请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提示十八:请履行减损义务。

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涉及现场录音录像保全证据公证事项。

提示十九:请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涉及债务催收送达保全证据公证事项。

3、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提示二十:请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提示二十一:请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提示二十二: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涉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和印鉴属实公证事项。

提示二十三: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提示二十四:收购股权后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提示二十五: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涉及股东签名公证事项。

提示二十六:请依法履行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二十七:请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您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

提示二十八:请遵循章程召集股东会、董事会。

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您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您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您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签名、现场监督公证事项。

提示二十九:分歧产生,磋商先行。

建议您更多地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提示三十:请按期履行清算义务。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您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市物价局副局长林树文 

市物价局副局长林树文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它对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推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决定对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意义重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在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方面,《通知》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我们物价局作为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清费、治乱、减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工作重点。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逐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数量;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暂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通过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措施,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而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

2014年以来,我们共落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7项,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49项。如: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等。

那么,具体在涉企收费管理中,政府部门是如何管理的呢?既然是减负,为什么又要收费?如何区别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呢?企业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涉企收费的种类和行为

1、概念。

涉企收费就是涉及到企业的所有收费。

2、种类。

涉企收费分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5个部门,25项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2个部门,22项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共13个部门,62项收费。

3、收费形式。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的都是财政的非税票据,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具的都是税票。

4、收费单位涉及到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分9种:自立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各类优惠减免政策的收费行为;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收费行为,包括强制企业入会和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评比等并收取费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的违规收费行为;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水、电、气等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行为;物流领域的不合理收费;商业银行服务乱收费行为;进出口环节乱收费行为;社会和企业反映的其他乱收费问题。

二、市物价局落实涉企惠企工作情况

2015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价格收费监管职能,在降费减负方面出实招、硬招,提高企业获得感。

1、落实简政放权不打折扣。我局对2014年以来中央、省139个放开、取消、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全部在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据统计,上述政策落实后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800多万元。如质检部门的计量检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收费2015年暂停征收后,全市可直接为企业减轻负担3000万元。

2、深化价格改革主动作为。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顺利实现工商业用天然气同价,每年可减少企业支出2100多万元。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6分,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支出6000多万元。暂停征收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6200多万元。

3、加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孝感市物价局共对外公布了《孝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孝感本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和《孝感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三个涉企收费清单。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以外无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清单规定价格执行。如省市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对建设、规划、房产、质监等部门和电力、金融以及中介服务行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近两年全市共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136 件,依法收缴违法所得、罚款、退还企业1200多万元。

5、转变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政府定价目录大幅度“瘦身”,明确市级政府定价项目25项,县(市)级政府定价项目19项。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价格文件193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性价格监审证》和年度审验制度,停收非刑事案件价格鉴定费,每年减少全市企业负担400余万元。

2016年市物价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降低涉企收费水平。孝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开、取消、免征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孝价发)[2015]74号)文件对2014年以来中央、省139个放开、取消、免征、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确,全部在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其中包含2015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中涉及到的4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执行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起。

二是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7号)、《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3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及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58号)文件规定,我市落实降低全市大工业用电价格2.175分/千瓦时;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千瓦时。2016年6月1日起全部执行到位。按2015年全市大工业用电量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量测算,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355亿元。

三是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我市现已落实黄麦嶙化肥、应城新都化工、湖北双环化工、湖北福星钢丝绳等企业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企业用电价格有一定幅度下降。

四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按《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及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161号)规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同步降低0.7元。按2015年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用气量测算,每年减轻企业负担0.6亿元。

五是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从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将降低10%左右,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后,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全国将处于较低水平。以目前执行0.44元/车公里收费标准的一型客车为例,降低收费标准后将按0.4元/车公里执行,按通行费、车流量或通车里程占比加权平均后收费标准约为0.5元/车公里。按湖北省现有通行费收入的规模测算,全年可降低社会通行成本约18亿元。

六是加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度。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降至2.5‰,该政策2016年4月落实到位,有利于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延续对ETC客车5%优惠的政策,对使用通忂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据测算,预计全省客、货运输业将直接减少成本3.4亿元以上。同时将扩大ETC合作银行数量,增加一站式客服网点至2500个左右。现阶段暂只对本省籍车辆办理“通忂卡”。

七是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费通行政策。据测算,预计2016年全省政策性减免金额将达33.81亿元,其中“绿色通道”政策减免23.14亿元,重大节假日减免10.59亿元,邮政车减免0.08亿元。

八是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对各银行业机构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情况的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各种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减少金融机构的涉企乱收费行为。

九是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按照中央公布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收费主要是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3项。因定价权在省物价局,待省物价局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后,我市将迅速落实到位。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市物价局今后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对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的规范力度,缩小收费范围,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给企业营造宽松的经济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让企业能更好的发展。

1、进一步贯彻好国家和省取消和停止的收费政策,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的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2、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建立并完善联系企业制度,推行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我们将继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定期发布减、免、缓、停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3、认真贯彻落实涉企价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关于涉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我局将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坚决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减半执行等优惠政策。

4、进一步加大违价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服务、少服务收费,强行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自定项目标准收费行为要严查重处,规范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四、企业如何针对“乱收费”进行维权

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收费检查工作也不断深入,涉企收费部门依法收费观念得到加强,收费行为得到规范,近年来,我市投诉举报量较前些年大幅度下降,但是,涉企收费仍然存在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企业维权意识淡薄。少数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和强势地位乱收费,作为涉企收费的对象,企业既痛恨又无奈;另外,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不高,宣传不到位,企业对于哪些收费是乱收费,哪些是合法收费并不了解,也给乱收费行为带来了可趁之机。

那么,在工作生活中,企业如何区别涉企乱收费又如何维权呢?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最简单的甄别方法,就是以我局对外公布的《孝感市涉企收费清单》为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以外无收费”,凡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的,就是合法收费,企业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缴纳;但是,如果没有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内的,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于收费单位有乱收费行为的,企业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三种形式向物价部门举报。“来电”就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来信”就是给价格监督部门来信举报;“来访”就是亲自到价格监督部门进行直接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主管部门都会依法予以受理。

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一是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二是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三是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立贵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立贵

社会保险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及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3项,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

1、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66号)。

2、调整范围和标准: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3、我市执行情况:已按降低后的社会保险费率核定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预计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少支出3208万元,其中市本级参保企业减少支出578.9万元。

二、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1、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

2、调整范围和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3、我市执行情况:市直已按政策要求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的降点。预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降可再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567.5万元,增加职工个人收入641.9万元以上。其中为市本级用人单位减轻负担609.2万元,增加职工个人收入152.3万元以上。

三、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及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1、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转发工伤保险费率和加强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孝人社发〔2015〕33号)。

2、调整范围和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重新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3、我市执行情况:市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58%降至0.47%,预计2016年减少企业负担284万元。

四、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

1、政策依据:《湖北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66号)。

2、政策解读: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资金补贴。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行业企业及省化解产能名单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有关条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3、我市执行情况:市本级2016年度稳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发放对象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近三年来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现已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市直企业单位65家,补贴金额总计556.45万元,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 对新招职工的岗位培训给予财政补贴

1、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

2、政策解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3、我市执行情况:目前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已成为人社部门常规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市培训企业员工1.3万人,其中4427人申请岗位培训补贴,支出职业培训补贴484.99万元。

市物流发展局局长李可杰

市物流发展局局长李可杰

省政府办公厅《意见》提出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系列举措,《意见》的出台必将对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意见》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十二)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解读】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责任主体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6月1日0时起,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一降两惠”正式启动,全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总体降低10%左右。

“一降”是指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标准降低,“两惠”为货车优惠和客车优惠,其中货车优惠对象为办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通衢卡”并实行刷卡交费的货车;优惠标准为对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10%的优惠,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部分不予优惠;货车在使用“通衢卡”刷卡交纳通行费时,直接按优惠标准予以扣减。

客车优惠则延续对我省高速公路ETC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对象、标准和方式保持不变。优惠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

(十三)加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度。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的征收标准,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加快ETC车道建设步伐,力争ETC覆盖率在98%以上,加强对单位集团客户、货车的电子支付推广应用,力争我省电子支付客户突破150万个,电子支付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解读】 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路桥收费方式,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的微波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路桥收费站不需停车而能交纳路桥费的目的。目前主要应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管理主体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特点是: ①可以允许车辆高速通过(几十公里以至 100 多公里),故可大大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②公路收费走向电子化,可降低收费管理的成本,有利于提高车辆的营运效益;③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收费口的噪声水平和废气排放,凸显低碳环保优势。在2008年,湖北省就已启动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的建设,并于2009年开始试运行。

办理ETC卡,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各银行均有合作,用户可以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①填写“信用卡代理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业务申请表”。②持“申请表”、银行卡及以上证件到银行相关窗口办理手续。③凭银行通知单到银行指定地点安装ETC有关设备。

(十四)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解读】2009年12月25日0时,107国道永安收费站正式停止收费,孝感境内普通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实现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

(十五)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网络。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物运输枢纽、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构建与铁路、机场和公路货运站能力匹配的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武汉市集装箱铁水联运和黄石新港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组合优势,加快襄阳、宜昌、荆州等地多式联运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运输供给側结构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加快构建物流园区与物流通道高效衔接、信息互联共享、装备标准专业、服务一体对接的多式联运组织和服务体系。

措施:

1、加快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干支搭配的多式联运物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依托三大物流通道,即以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和316国道为中心和以京广铁路、汉江航道为依托的物流通道。全面规划建设以多式联运为重点的“一港三园”四大物流园区(传化孝感公路港物流园、孝感新都市公铁联运物流园、马口公水联运物流园、临空物流园)、八大区域物流中心(安陆市物流配送中心、孝昌京穗物流中心、湖北和其兴物流中心、应城天黎宇彤物流中心、大悟鄂北物流中心、汉川福星物流中心、孝南区长湖物流中心、湖北宝金物流中心)以及十大专业配送节点(湖北欣远物流中心、湖北长舟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应城桂桥物流中心、安陆格奥欣医药物流中心、大悟县宣化店镇农产品物流中心、湖北富祥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孝南区恒安纸品物流中心、湖北储备物资局三三八处应急物流中心、孝昌县管氏茶叶冷链物流中心、孝感市海晟物流中心)和一百个农村物流配送网点形成的“四八十一”大物流体系新格局。

2、完善物流通道建设,加快构建物流设施间高效衔接。按照《孝感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三纵三横”骨干交通网建设完善,全面完成对接孝感周边地市,融入武汉城市圈大交通,衔接长江中游城市群交通圈。通过实施“市区一级环+市域高速环”两环建设,分流市区过境交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实现孝感市各县(市、区)一小时高速交通圈;通过“六网”的建设完成,公路网实现经济园区全覆盖,形成“互联互通、快捷进出、全景覆盖”的旅游交通网络,全面支撑经济和旅游发展,“精准扶贫”落实到农村公路建设;铁路网实现孝感至武汉半小时交通圈,武汉城市圈节点城市一小时交通圈;形成横贯东西、沟通南北、干支相通,纵横交错的航道网,全面联系长江黄金水道;实现“互联网+”物流网,形成“四化”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完成县市物流园区(中心)100%覆盖;形成惠民客运网,继续深入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实现客运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孝感市“便捷、快速、高效、绿色、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支撑小康社会建设。

3、加快多式联运技术创新。一是发展先进适用的多式联运装备技术。加快推进标准化、集装化运载单元和托盘、集装化单元装载机具以及转运换装设备的普及应用。二是优化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服务产品协同开发的合力,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半挂车位运输单元的公铁水多式联运,推动甩挂运输全面发展。三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与运输服务的融合发展。

4、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注重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对多式联运示范的政策扶持。

(十六)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华中甩挂运输联盟、华中大道快运联盟、华中小件快运联盟做实做强,推进成立长江公水甩挂运输联盟。优化货运组织方式,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货源车源匹配度,减少货车空载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紧紧围绕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12大重点工程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三中心二基地”战略定位,结合孝感实际,以培育和完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孝感现代物流体系为目标,以综合性物流基地建设、运营为主导,完善配套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推动物流业的产业集聚;以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推进物流“互联网+”建设,提升物流产业、物流服务水平和效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营造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比较优势,培育运输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市场监管能力,推动物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将孝感建设成为鄂豫省际现代物流枢纽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北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

【措施】

1、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引导资金、管理、人才等要素向有规模、有效益、有档次的大型物流企业集中,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培育AAA级和AAAA级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全市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到10家。同时,在信贷政策、用工制度、发展环境等方面,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2、积极推进农村物流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物流园区(中心)、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邮政供销商贸网点,按照“一点多能、一网共用、融合发展”的要求,积极主动搞好与供销、邮政、商贸、农业部门的合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推进、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推进各地农村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村物流网络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汉川和其兴农村物流网络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步伐,做到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农村物流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物流服务“最后一公里”。

3、开展公共物流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孝感现代物流业信息平台规划将立足于打造专门化物流信息系统、社会物流共享信息系统和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等三大系统。

4、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中心)集聚经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通过引导区域中小物流企业入园集聚经营,实现物流、车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的集聚效应,必讲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引导城区物流仓储、运输车流、快递配送、货代服务、信息服务等中小物流业主入园经营,由于大宗货物及运输配送车辆在城乡结合部,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升城市形象、节约集约用地、增加就业岗位、规范物流市场、提升物流服务质量等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经济效益方面:物流业主入园经营形成的集聚效应,加上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提高运输配送车辆的实载率、车货匹配效率、增加实载率,达到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服务效率,增加物流业的经济效益和制造商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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