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李店镇司法两家“联姻”年前化校园纠纷

1月17日,安陆市李店镇紫石村王某的母亲领到3万余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感谢党,感谢政府。”这是安陆法院李店法庭联合李店镇司法所,圆满地调解处理了一起校园学生伤害赔偿案的场面。

2016年11月20日,李店镇初级中学二年级学生王某,在运动会上进行双杠练习,同学岳某在下面摇双杠,王某因害怕不慎从双杠上跌落致两颗门牙断裂。双方当事人在李店司法所组织调解中,就医疗费和后续种植牙齿等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父母欲提起诉讼,请求学校及岳某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岳某父母认为,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事故,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则认为,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三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为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精神,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诉调对接工作实效。17日,李店法庭了解案情后,主动和司法所联合调解。 通过法官以案说法,告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学校伤害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校方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认可到认可。并表示今后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之后又分别做双方学生父母的工作,从法律上、情理上告知家长应承担的义务。经过推心置腹的交谈,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学校和岳某父母赔偿王某3.16元的调解协议,当场兑现,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作者:董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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