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

12月26日,孝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中兴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4年5月7日至5月15日,被告人高某某以“北京中元盛发贸易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冒充该公司工作人员,自称“王莹”或“孙小凡”逐个电话联系加盟加工珍珠的业务,以加盟保证金、货物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先后12次骗取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居民梁逗汇款596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高某某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肖中兴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孝昌县法院顺应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院领导办案制度,这样既缓解了目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又对本院的司法改革起到引领作用,具有多项效应。肖中兴表示,我们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法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有助于去行政化倾向,推动法院工作不断进步。据悉,肖中兴全年共审理案件11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刑事案件7件。该院7名入额院领导今年共审理各类案件128件。

(作者: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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