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格办案与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并重

“鄂检十条”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具体办案中,孝感检察机关坚持将建设性执法司法与严格公正司法统一起来,设身处地地多为涉案企业着想,既依法严格办案,坚守法律底线,又讲究方式方法,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在落实高检院“七条界限”、“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等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孝感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涉嫌行贿的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经报请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在办理该案中,孝感市检察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注重优化办案方式方法,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发,结合该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对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使办案对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减少到最底限度,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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