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颁发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孝感日报讯(记者李琦 通讯员刘莉)“拿了证,这下我母亲也安心了。”12月3日,家住孝感理丝小区的陆先生和母亲一起,顺利拿到了孝感颁发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也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当天下午,陆先生带着82岁的母亲来到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据悉,陆先生是房屋所有人,母亲跟他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为了防止自己突然发生意外导致房产纠纷,他决定带母亲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让其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


何为居住权?据了解,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负责人介绍,办理居住权登记也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市民要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等资料,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申请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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