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发布新版《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

孝感日报讯 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江蕾 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在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这些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都将免罚。9月3日,记者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在《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和发布了《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1年版)》,对列入容错清单的15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管理。

此次发布的容错清单共15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业务3项、价格管理2项、公平竞争2项、食品餐饮4项、网络交易监管2项、食盐管理2项。清单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适用《容错清单》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首次实施《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该局要求执法人员对照容错清单,准确认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法定不予行政处罚、酌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决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应通过责令改正、告诫、约谈、行政指导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适用《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执法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对违法线索的核查、责令改正及改正核实情况等内容,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另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清单》的规定。

自容错清单制度实行以来,该局在市场监管领域已责令改正市场主体31家,行政指导103家。2020年,全市系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案件491件。


(作者: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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