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1月实施

一晃进入11月,天气逐然寒冷,不过一大波新规开始施行,带来的福利也不少:网约车服务有了规范;医疗管理法律责任更明晰了;防霾口罩有了新标准;民航票价改革有了新规定,特价机票会越来越多。而湖北11月再降16项行政收费,婚姻登记可免费了。

看全国:

【网约车服务有规范】

有暴力犯罪等记录不得开网约车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等。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改名】

巡游出租车要合理定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还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防霾口罩新标准】

根据污染情况分为四等级

10月,《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不过标准明确标称“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根据《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防护级别根据空气污染情况由低到高分为D级、C级、B级和A级,分别适用于中度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严重污染,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为不低于65%、75%、85%、90%。

【民航票价】

1元特价机票有望增多

10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通知》指出,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航企每航线每航季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

对此,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为进一步提升民航上座率,9元票价、1元票价等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机票可能越来越多。

【科研费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办法强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中央高校应当按照国家科研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信用制度,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纳入国家科研信用体系。

【虚开机动车发票】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一些人利用部分地方无法即时查询异地机动车销售发票真伪,跨省虚开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机动车企业如果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或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或违规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看湖北:

【再降16项行政收费】

11月起婚姻登记免费

11月1日起,在2015年一次性取消和暂停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基础上,湖北再降低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此次降低和取消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国土、地震9个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登记费、住房转让手续费、白蚁防治费、领事认证费、签证(服务)费、公安系统部分证照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殡葬费、收养登记费、婚姻登记费、人事合同仲裁费、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公路联网维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降为零,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降低50%。

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据测算,此次降低、取消收费标准和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

【武汉首部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

提倡非遗社会化传承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批准了《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使武汉成为全国副省级及省会 城市中唯一一个具有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突出保护至上的非遗理念。《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的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条例》鼓励非遗社会化传承,克服非遗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带来的弊端。对符合条件的武汉市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应当优先推荐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区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培养专门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应当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制订培养计划,传授技艺。《条例》还规定,引进外地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在武汉登记注册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影响的生产性保护企业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优先转入武汉户籍。

【国五车用汽柴油转换】

   93号97号油退出历史

武汉、咸宁、荆门、荆州、宜昌、恩施等地中国石化加油站,已开始启动国五车用汽柴油置换,武汉市200座加油站置换工作将于11月1日全部完成,武汉车主11月起能加国五油品。93号和97号油退出历史。

调整后的油品号为92号、95号和98号,柴油标号没有变化。一般情况下,以前使用93号汽油的车辆,今后可使用92号汽油代替;以前使用97号油的车辆,今后可用95号汽油代替。部分压缩比高、对提速性能要求较高的车辆,建议使用98号汽油。

武汉道路停车开始收费】

   缴费方式有7种

11月1日起,武汉道路停车收费智慧系统正式启用。车主在道路停车,可通过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电话、网点、ETC、稽查补缴等7种方式缴纳停车费。其中,“武汉停车”APP更加方便,具有泊位查询、预约和导航功能。

武汉道路停车正式运行后,将加大清理力度,其中私自占用泊位者,根据相关法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单位可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北日报 楚天都市报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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