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薅肯德基羊毛获刑2年半,冤不冤

喜欢“薅羊毛”吗?作为勤俭持家小能手,购物时各种优惠、减满、捡漏技能想必不陌生。同样的商品,以更加低廉的价格甚至是免费得到,难免心头会涌上“薅到了”的喜悦。殊不知,喜悦背后隐藏巨大的深渊。

2018年,某在校大学生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骗取KFC套餐兑换券和取餐码,免费用餐并出售给他人牟利,还将“方法”传授给4名同学,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盛公司损失超20万元。近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5人因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薅羊毛”薅进监狱,5人被判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冤不冤?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5名大学生“薅羊毛”的行为,看似只是违反诚信的不道德行为,但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其行为存在欺骗性。虽然“系统”不算严格的自然人,但其背后的商家并没有展示这个漏洞,这几位大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严重违背商家意愿的。同时,将从系统骗出的免费兑换券,再次提交系统获得餐食,实际上已经是在利用这一虚假餐券欺骗点餐系统后面的肯德基员工。之所以能获得免费餐食,是肯德基点餐系统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了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财产”(兑换券)处分,进而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5名大学生“薅羊毛”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名大学生“薅羊毛”的行为,最终造成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百盛公司损失超2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除去自己“薅羊毛”,涉事大学生还将此种“薅羊毛”方法传授给他人,形成一定规模的“团体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结来说,认定“薅羊毛”的5名大学生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一点也不冤枉!

事实上,近年来因为“薅羊毛”出现的社会热点事件不在少数。注册几十万个虚假账号,参加星巴克兑换活动;注册虚假专车司机账号,骗取公司发放给司机的奖金和提成;B站UP主利用果农设置失误,号召粉丝集体“薅羊毛”将其店铺逼到关闭。无下限的“薅羊毛”行为,让人忍不住反思。合理省钱与非法“薅羊毛”,界限在哪?

合理省钱和非法“薅羊毛”的行为,核心区别在于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根据商家宣传,按规则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进行了真实的交易,用商家的优惠券和积分兑换的礼品不论是转赠还是出售都没有问题,属于合理合法省钱。但如果使用的是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或是进行刷单,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虚假交易以此牟利,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属于非法“薅羊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因此,“薅羊毛”的底线在于,行为的出发点,不能是对他人财产的恶意侵犯或占有,而是公平合理地利用现有规则,让自己的消费活动更活跃、更优惠也更符合每个人心中对良善的期待。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优惠甚至免费思维深入人心。但过度依赖贪到便宜的快意,很容易让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不当利益的诱惑,唯有克制住“薅上一把”的侥幸,才能真正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别让贪小便宜的心态将人生推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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