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社会救助对象评估认定办法出台

孝感日报讯(记者刘艳 通讯员亢晓勤 宋凯 实习生汤晨雅)6日从孝感市民政局获悉,《孝感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该办法对社会救助评估认定对象、评估认定指标、评估认定方法、评估认定程序、评估认定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在全省市、州以政府名义制定类似办法尚属首次。

该《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认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具体事务由其所属社会救助机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评估”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工作。此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参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办法》还规定,评估认定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比对和线下调查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财产等主要指标进行核实和确认。辅助性指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有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则视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

据了解,我市常年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20余万人,发放各类救助金10余亿元。《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和规范我市困难群众认定标准,为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提供数据支撑,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性;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救助融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有利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兜底作用。

市民政局正在紧抓《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民政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让《办法》落实落地、管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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