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等行为

孝感日报讯 (记者董晓芳  特约记者宋桂舟  通讯员刘冲) 3月18日上午,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双峰山景区,对景点门票、景点内经营服务者、酒店等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向经营企业现场发放提醒告诫函。记者获悉,按照省政府“相约春天赏樱花”活动要求,该局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检查,并于16日下发提醒告诫函,要求孝感各涉旅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涉旅经营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        

宾馆酒店应明示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车站等客运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不得强制旅客购买。        

收费停车服务的停车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      

据了解,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各经营者应开展自查,纠正和改正不合理、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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