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三男子在府河用“电瓶打鱼”被判刑!

用电瓶在府河打鱼,不但没什么“收获”,还为此付出巨大法律代价!云梦三男子提起此事悔不当初。

今年2月25日,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云梦县公安局侦办的杨某欢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宣判,首批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被依法判决罚金刑罚。

据悉,该案是云梦县首例判决的涉“长江禁渔”刑事案件。



READING案 件 情 况

2020年9月,云梦县公安局接到云梦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移送线索,涢水翘嘴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府河义堂蔡河段经常有人非法捕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接到线索后,云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治安大队和义堂派出所民警进行专案侦查,通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先后破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并收缴作案工具(背负式电瓶、渔网、电杆等)若干。









经查明:2020年4月份,杨某欢(男,32岁,倒店乡人)邀约汪某明(男、31岁,义堂镇人)到义堂镇蔡河村涢水翘嘴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背负式电瓶非法电鱼,当晚采用相同手段进行非法捕鱼的还有蔡某、邹某某等三人。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杨某欢等三人被先行依法判决。

让我们一起再次学习2020年7月22日,湖北省公安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



公安提醒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来源:孝感交警 编辑:陆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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