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做好下步救灾重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7月11日,市民政局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部署下步救灾有关重点工作。会后,立即下发了《关于做好下步救灾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进一步坚定抗灾救灾决战决胜的信心。面对梅雨期间还将有四轮强降雨,各地要克服疲劳、松懈、麻痹三种情绪,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打持久战三种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不动摇,保持抗灾救灾实战的状态不松懈,加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灾害预警,及时补充筹备救灾物资,科学有效应对灾情。

二是进一步做好报灾查灾核灾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6月30日以来第四轮强降雨灾情的续报和核报工作,并认真做好新的灾情的及时上报工作,每天8:30及16:00向市局上报两次,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同时,要利用目前转晴天气,组织力量,深入扎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核灾工作的重点为:一是因灾死亡、失踪、伤病、转移安置人口;二是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户数和间数;三是农作物受灾、成灾和绝收面积;四是牛羊驴马等大牲畜死亡数量;五是水产养殖业损失情况;六是经济作物损失情况;七是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包括家电、家俱、生产生活用品等。另外还要掌握水利、工业、交通、市政等部门灾害损失情况。各地在此过程中要做到“五个必到”,即死亡(失踪)人员家庭慰问安抚必到、倒房户必到、重点受灾现场必到、特困受灾户必到、因灾受损的福利机构必到,对受灾现场的图片音像资料及时进行收集。要做到精准查灾,精准核灾,确保不掉一户、不落一人,为下一步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转移安置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配备服务、医疗、安保人员,确保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生活有着,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对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最长不超过15天的标准安排好其基本生活;对灾后应急期间投亲靠友无力解决基本生活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最长不超过15天的标准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对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最长不超过90天的标准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确保实现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得到治疗的“五有”工作目标。

四是进一步做好救灾各类台账的建立完善工作。各地要强化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要做到到点到户到人。主要是分类建立集中安置点台账(包括安置点个数、人数、服务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紧急生活救助和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员花名册及受灾基本情况台账,因灾死亡人员台账,倒房和损房户统计表台账,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等,确保灾害救助应救尽救。

五是进一步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积极着手谋划和组织开展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要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住建、扶贫等部门联系配合,整合政策资源,做好倒损住房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核定工作,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科学选址,确保质量,保证在今年入冬以前,所有倒房户能入住新房。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的争取力度。各地要积极主动做好灾情汇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倾斜支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募集救灾款物,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是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市民政局派往各地的8个救灾工作督导组要认真落实督导责任,深入灾区一线,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将抗灾救灾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贯穿到抗灾救灾各环节,严格按上级时间要求及时报灾、查灾;严格按“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严格救灾款物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不搞平均分配,规范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确保妥善搞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艾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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