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油条被判刑,只因违法添加明矾

“由于我追求利益,不注重食品安全,制作、销售的油条铝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本人在此表示真心悔过并公开赔礼道歉,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021年2月4日,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在《黄石日报》上公开向群众道歉。

据查,2013年4月23日,王某与丈夫经营早餐店,售卖油条等早餐,为了油条好看,好吃,在制作油条中添加过量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铵)。2017年4月18日,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而王某在知道制作油条含铝量要控制在100mg/kg之内的情况下,仍然制售超标油条。2018年7月10日,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黄石市餐馆行业的油条中铝含量进行检测,发现王某早餐店油条的铝含量高达989mg/kg,超出标准9倍。2018年8月9日,下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王某早餐店内售卖的150根油条中抽取了10根进行检验,检测出铝残留量为719mg,严重超标使用标准。

根据《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制作油条时,可以使用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铵)作为添加剂,但规定铝的残留量要小于或等于100mg/kg。而王某早餐店制售的一根油条铝含量61.1mg,为安全摄入量的3.56倍,铝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据了解,一名60kg重的成年人每周摄入铝含量不超过120mg(平均每天不超过17.14mg),过量食用可能导致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病。

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王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月1日,法院依法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处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黄石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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