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
——习近平2020年8月20日在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下
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为了让长江休养生息
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谋利造福
全国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顶风作案”从事非法捕捞获取暴利近日,孝南公安机关联合区渔政执法部门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捕捞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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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工作部署,孝南公安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密切与农业农村、渔政、水利、市场、法检等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持续开展重点水域联合巡查执法,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
1月12日
孝南警方与区渔政执法部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
有多人在长江流域孝感府河境内非法捕捞
民警与渔政执法人员随后赶到现场
当场控制正在河滩非法捕捞的
涉案人员15人
以及大量的非法渔获橄榄蛏蚌
橄榄蛏蚌是我国特有物种,也是我国特有淡水经济贝类,更是我国蛏蚌属仅有的3个现生种之一,由于壳薄肉嫩,味道鲜美,素有“河鲍鱼”之美誉。而橄榄蛏蚌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入了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经调查15人分别来自宜昌和荆州他们得知孝感境内有橄榄蛏蚌后组团来捕捞
15人分成3组,每组5人其中一组于1月11日驾车来孝踩点确认孝感长江流域府河境内有大量橄榄蛏蚌后另外两组得知消息后于12日驾车来孝用铁钩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
经称重
非法捕捞的橄榄蛏蚌重达1500余斤
现场扣押车辆3台
缴获捕捞工具20余套
随后
民警与渔政执法人员
共同将1500余斤橄榄蛏蚌放生
目前,涉案的1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听蜀黍普法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杜绝非法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已全面启动
“十年禁渔”!从我做起
孝南公安将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
同时呼吁大家
自觉当好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员监督员
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以实际行动
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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