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一起吃饭 一起喝酒 一起驾车 一起被查......

人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孝昌两名男子在一起吃饭喝酒后,一起分别开车上路,双双被孝昌交警查获。    

10月9日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园中队民警在孟宗大道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19时许,一辆号牌为鄂KB9**8的奥迪牌小型汽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示意停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该车驾驶员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此时,后面紧随驶来一辆号牌为鄂AB1**2宝马牌小型汽车,民警迅速上前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此车驾驶员董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周某与董某两人相约聚餐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心想驾车去旁边喝点茶可以醒醒酒,便抱着侥幸的心理一前一后分别开车上路,哪知还没行驶多远,就被执勤民警一起逮了个正着。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董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来源:孝昌公安

编辑:张霞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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