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安陆法院公开宣判许某胜等12人涉黑案,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扫 黑 除 恶


安陆市公安局成功侦办的许某胜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9月4日在安陆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依法并处人民币168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经警方调查、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某胜在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由,拉拢其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某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科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曾某等7人为参加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了23起犯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胜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许某胜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接受处罚。组织内其他成员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各自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参加了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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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 安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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