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孝感人社出台二十条稳就业操作指南!

一、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

(一)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二条、《孝感市外出农民工集中输送补贴方案》(孝感防指发〔2020〕97号)

2、对象与范围:联合交通部门点对点组织的赴省外务工人员。

3、标准及时限:每人补贴2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免。补贴时间有效期为2020年3月15日起至我省公共交通恢复日止。

4、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由交通、社团、商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年满16岁,有健康绿码、务工所在地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享受200元交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由组织单位提供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住址、到达目的地等详细信息,建立台帐。并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①《劳动者“点对点”赴省外务工登记表》;

②劳动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审核。所有赴省外务工人员信息要经交通、人社等部门联合核对确认。

(3)拨付资金。经交通、人社等部门核对无误后,向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人社相关部门进行发放。

(二)疫情期间开工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一条

2、对象与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调度非公企业新招录员工。

3、标准及时限:每人2000元,有效期为疫情防控期间。

4、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实行远程“不见面服务”,由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孝感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规格、1式3份,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原件);

②企业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其他可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审核公示。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商请当地县级防疫指挥部核实企业名单和职工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三)免征社会保险费。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三条、《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关于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孝人社发〔2020〕1号)规定。

2、对象与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

3、标准及时限:

(1)免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2)延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

(3)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内不计收滞纳金;超过缓缴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不再享受此政策。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5)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至2020年4月底测算。阶段性降费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4、申报流程:享受免缴、延缴、阶段性降费政策无需申报。

退抵社会保险费流程:(1)已核定未缴纳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由人社部门按免征政策重新核定后,传递至税务部门征缴。(2)已核定并缴纳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尊重参保单位意愿,由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缓缴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填写《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申报表》(附件)等相关资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缓缴期限。

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流程:申请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向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减免金额。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四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的。 

3、标准及时限: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且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4、申报流程:

(1)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无需申报,在社保系统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数据,拟定拨付资金报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2)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企业和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同时对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做出承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查,拟定拨付资金报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五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

2、对象与范围:全市在建项目、施工企业。

3、标准及时限:确保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4、申报流程:

(1)对全市新开工的项目,于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无需申报。

(2)对文件下发以来至2020年六月底前,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向孝感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三、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六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企业2020年新吸登记失业半年或就业困难人员。

3、标准及时限: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三个月),企业享受吸纳补贴100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元/人。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推行远程“不见面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或邮寄快递等方式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孝感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规格、1式3份,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原件);

②《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2,由劳动者所在社区或村盖章确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包含困难认定页码);

③劳动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企业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费单等证明材料(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县(市、区)官方网站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3、标准及时限: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报流程:



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35号)

2、对象与范围: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前期,已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中“七类人员”发放补贴的,此次不再重复发放。

3、标准及时限: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执行时间为2020年度。

4、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各高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经学校盖章的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纸质花名册及电子花名册。

(2)审核拨付。由各地人社部门对属地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九)特困大中专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一条、《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

2、对象与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3、标准及时限:按照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年适用。

4、申报流程:

(1)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应组织“四类人员”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①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2)初审公示。各院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核。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应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院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院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每年6月3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十)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九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3、标准及时限: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实施,每个人补贴不超过4个月。

4、申报流程:

(1)申请。市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向人才服务局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科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附:①《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②《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③《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④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⑤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⑥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初审。市人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录入就业见习补贴申报系统。

(3)审核。市人才服务局将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应附《湖北省16-24岁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人才服务局协调市财政局拨付见习补贴到就业见习基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全力推进创业带就业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二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标准及时限:个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

4、申报流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个人依规定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2)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

(3)创业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增信;

(4)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

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依规定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2)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

(3)创业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增信;

(4)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三条、《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第六条、《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第十四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起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3、标准及时限: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及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4、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实行远程“不见面服务”,由创业者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外出返乡证明、退役证)网上申请。

(2)审核公示。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六、全力实施就业扶贫

(十三)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四条、《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3、标准及时限: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申报流程:(1)企业窗口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扶贫手册》(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明细帐单(复印件)、企业与贫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花名册(表)。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公示。

(3)市财政部门拨款。

(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五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3、标准及时限: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报流程:

(1)由单位提供招用对象的申报材料(审核认定表、困难人员认定表、签订劳动合同、九类人员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报财政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七、全力做好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七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3、标准及时限: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报流程:



(十六)发放失业补助金。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七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省厅即将下发具体实施细则)

3、标准及时限: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申报流程:申请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查,拟定拨付资金报告,报当地政府批准后,财政局拨付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个人账户。

八、全力做实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政策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第八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资格证的1年内申请)。

3、标准及时限: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4、申报流程:

(1)申请者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补贴申请审核表》;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对申请者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查询,同时通过失业保险参保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八)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八条、《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第十六条、《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第二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九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3、标准及时限:由企业统一组织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42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申报流程:

(1)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湖北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表1)、《湖北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重点就业群体身份证明。    (2)补贴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开班审批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湖北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3)、《湖北省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4)、线上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3)疫情影响期间有关申报材料可以使用扫描件或电子版实行网上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申报渠道、简化申报流程,为培训主体申报提供便利。

(十九)培训生活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十八条规定、《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规定。

2、对象与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3、标准及时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4、申报流程:

(1)申请。需提供培训学员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员类别证明材料:城镇登记的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为准,农村学员的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和全家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附扶贫手册1、2页。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2)由符合申报条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卡上。

(二十)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1、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0号)第六条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制定。

2、对象与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标准及时限: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及各县(市、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社部门发布的缺工企业目录内,介绍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到企业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至少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每介绍就业一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500元。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推行远程“不见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与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孝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见附件,A4规格、1式3份,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原件);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参保记录等其他可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2)审核公示。市直、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7天。

(3)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来源:孝感人社局

编辑:孙亚莉  实习编辑:张蓦然

审核:黄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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