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投资,安全吗?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发案数量、参与人数、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涉及领域、行业也呈扩大趋势,整体形势比较严峻,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市打着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投资理财、农业合作、网络借贷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增多,主要涉及企业、商贸、房地产、农业、金融等领域。

什么是非法集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警示

王某集资诈骗案:

     从1998年开始,王某作为会主在某街道搭会,从2008年起,王某在尚未标完的搭会中冒用其他会员的名义骗领会款246次,骗取会员会款400余万元。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林某集资诈骗案:

2009年至今,林某邀约当地136人,每人出资300元成立互助会,林某为会主,每月2次搭会,每次集资款给出标高的会员。搭会期间林某伙同他人冒用其他会员名义,9次拿走集资款共计20余万元,无钱支撑搭会继续进行,目前已经停会,致使会员受到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另外,林某还邀约了三会,也已停会,会员损失惨重。

刘某集资诈骗案:

     2012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民间"搭会"的集资方式邀约当地居民100余人,每人出资300元成立互助会。近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又以民间"搭会"的集资方式邀约当地居民105人,每人出资300元成立互助会。在搭会期间,刘某冒用其他会员名义,多次占用集资款共计30余万元。

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三看三思”法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谨慎投资,严防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警方提醒

      (一)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损失,需当事人自己承担。遭受损失及时处置,不拖延,维权要理性,寻求专业帮助。

      (二)不盲目投资,不轻信明星和假冒政府等虚假明目,不盲目相信亲朋好友的推荐,做足调查工作。投资之前要商量,以免事后受埋怨。不轻信高收益、高回报承诺。不贪图小利,以免成非法集资帮凶。摒弃“发横财”和“暴富”等不劳而获的思想。

      (三)建议将存款放进国家银行或正规投资机构。选择正规投资渠道,了解产品,知晓风险。理财要有担保,防患于未然。合同要先审查,签字要谨慎。

            

       守好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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