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有人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

不仅是对车辆,也是对行人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过马路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下面这起案件告诉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视线受阻驾驶人未饮酒

行人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我母亲被撞伤了。”6月8日,在市交管局直属三大队办公室里,郑某某情绪十分激动。5月29日,郑某某的母亲肖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由南往北跑行横过人行横道时,与杨某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肖某某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行人肖某某横过人行横道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最终民警裁定当事人肖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款关于“……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8日,记者现场听取民警宣读这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肖某某之子郑某某绝口不提母亲违反交通指示灯,从而造成事故发生这一根本原因,认为肖某某是行人,年纪大了,属于弱势群体,而杨某某是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

民警现场播放事故当时的视频监控画面,视频显示,5月29日上午,肖某某经过该路段时,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在其他人待在安全岛内等候绿灯通行时,肖某某在人行横道指示灯仍是红色时走上斑马线准备过马路。此时,直行车道上有一辆货车也在等候指示灯通行,货车正好阻挡了左转车道车主的视线。不仅如此,从视频中看,肖某某走到左转车道时有一个加速动作,正好和杨某某所驾驶的汽车撞到一起。

市交管局直属三大队认定中队指导员刘镔介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是肖某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此外直行车道上的货车阻挡了车主杨某某的视线,民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检查,发现杨某某驾车时未饮酒。

按照规定,如果行人在有信号指示灯的地方通行时,没有遵守指示灯通行,而驾驶人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明知有行人通行,仍不采取减速或避让撞伤行人的,需要负一定责任。此外,行人没有遵守指示灯通行,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同样要负责任。然而,在本起事故中,驾驶人未饮酒,视线受阻,行人不遵守指示灯通行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行人全责。

来源:孝感日报

编辑:彭丽雯

审核:余明华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电云上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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