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悟查处一起村干部疫情期间代购谋利违纪案件

        孝感日报讯(通讯员纪宣) 2月7日,根据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刘集镇对村湾实行交通管制、封闭管理。为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求,该镇建设村确定1辆车、2名物资代购员,为村民统一提供代购服务,村民自行联系代购。

2月8日,李某在村民微信群里发表了代购的物价过高等不满意见,村支部委员、群主蒋娟便将其移出村民微信群,引起李某的强烈不满,并在网络发帖:“疫情当前,哄抬物价,代购肆意加价,是否得到处理?”

2月12日,县委驻刘集镇检查督导执纪监督工作组现场调查了解,村民李某在网络上发帖的内容属实。自2月7日实行代购以来,物资代购员、蒋娟丈夫销售40斤装的大米每斤加价0.3元,大豆油每壶加价10元,合计销售超出购买价230元。物资代购员、村委会委员刘骏龙销售40斤装的大米每斤加价0.25元,20斤装的大米每斤加价0.65元,金龙鱼油每壶加价5元,合计销售超出购买价439元。

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刘集镇党委、建设村党支部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群众观点不强,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存在偏差。根据县疫情防控战时纪律“九严禁”规定,刘集镇党委决定:对建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村民微信群向当事人和群众公开道歉,并向刘集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村支部委员、群主蒋娟在防疫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抬高物价,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超出购买价的资金予以全部清退,并取消代购资格;村委会委员、物资代购员刘骏龙在防疫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抬高物价,造成不良影响,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超出购买价的资金予以全部清退,并取消代购资格。

县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指令,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疫情期间物价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物资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劣充优等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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