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会上有记者提问:有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会造成疫情传播,如何处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严格依法防控,才能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而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配合与努力。
再次提醒!
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别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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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汤静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出品:孝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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