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检查监测工作方案(3 号 令)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3 号 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处罚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共孝感市委办公室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监测工作范围

按照“四查”进行检查,查向位(武汉市进孝感方向)、查车辆(客车必查,鄂A车辆必查、非鄂A私家车和货车抽查)、查人员(是否有发热及呼吸道疾病症状)、查货物(是否运输野生动物)进行检查。

二、检查监测工作内容

1.检查监测站点的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检查监测站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设置。各地应当在连接武汉通往孝感的各高速公路出口、国道路口、省道路口设置检查、监测站点(具体点位见附件1)。各地要会同铁路部门在所有火车站(含高铁、城铁)设置检查、监测站点,在所有长途汽车站设置流动监测点。

2.检查监测站功能分区设置。检查监测站按要求应当设置提示区、引导区、监测区、处置区。提示区设在站点前200米,要设立醒目的监测站提示标牌;引导区、监测区要设置水码等隔离设施,确保人员、车辆安全有序;处置区由卫健部门配备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对发现的疑似人员按规定程序登记、处置。

3.检查监测站点人员配备。监测站点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由公安、交通运输、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派员组成。

每个站点由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班次配备至少1名交警、1名民警和相应警务辅助人员,配备一台警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开展检查监测工作。公安民警要配备相应的执法执勤装备(具体要求见附件2)。

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在每个站点每班次配备2名或以上医务人员,配备2台或以上红外线测温仪,监测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具体要求见附件3)。

所在县(市、区)交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每班次至少配备1名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4.检查监测站点运行机制。检查监测站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设置,落实综合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接受检查,维护监测站点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和其他部门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及人身安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处置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还要做好集中隔离点、医疗点的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

卫健部门负责对过往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可疑人员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予以处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车辆是否携带野生动物。

三、检查监测工作勤务安排

从2020年1月22日9时起开展勤务,实行24小时检查监测工作。对进入本地的客运车辆、武汉籍车辆必查,对其它小型客车和货车进行抽查。检查车辆时,注意检查后备箱是否携带野生动物。检查站点工作人员分别按24小时三班倒运转制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监测。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检查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检查监测点物资、经费、队伍等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监测点应急工作用车、人员生活保障以及所需的工作经费等,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值班表,坚决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2.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按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分工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有效有序做好检查监测工作,分工如下: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面上稳控。

公安部门:①负责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交通出入口设置发热监测点;②严防病例、疑似病例出市出省;③负责加强医院、集贸市场周边安全防控;④协助医疗机构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⑤安排人员在隔离病区进行安全值守;⑥负责对发布不实谣言、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①负责在汽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发热监测点;②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优先运送与疫情防控处置相关的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孝感火车站设置发热监测点。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城铁孝感东站设置发热监测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过往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信访部门:负责与疫情相关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指导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

网信部门:负责舆情监测和管控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过往车辆携带野生动物开展检查。

3.强化宣传。各检查监测站点要设立醒目标识,张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对受监测人员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站点工作人员的防病知识宣传,确保检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防护。现场工作人员要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的卫生和防护,参加现场工作人员要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要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做好防护工作。

5.文明执勤。全体执勤民警统一着冬季执勤服,戴警帽,注意文明、规范,保持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

检查监测站点名单

序号

  县市区

检查监测点

1

   孝南区

G107国道东山头检查监测点

2

G70福银高速孝感北站检查监测点

3

G4京港澳高速孝感东站检查监测点

4

G4京港澳高速杨店站检查监测点

5

安陆市

       G70福银高速南城站检查监测点

6

汉十高速烟店检查监测点

7

孝洪高速辛榨检查监测点

8

大悟县

京珠高速大悟检查监测点

9

京珠高速东新检查监测点

10

麻竹高速方畈检查监测点

11

麻竹高速夏店检查监测点

12

麻竹高速河口检查监测点

13

汉川市

G42沪蓉高速汉川刘家隔站检查监测点

14

G348武大国道新河与武汉交界检查监测点

15

S105蔡城线马口与武汉交界检查监测点

16

孝洪高速垌冢检查监测点

17

孝洪高速沉湖检查监测点

18

孝洪高速中洲检查监测点

19

孝昌县

 G4京港澳高速孝昌周巷站检查监测点

20

 G4京港澳高速孝昌小河站检查监测点

21

 临空经济区

     S110天孝线与武汉交界检查监测点

22

应城市

G42沪蓉高速应城天鹅站检查监测点

23

G42沪蓉高速应城郎君站检查监测点

24

孝洪高速应城北检查监测点

25

孝洪高速应城西检查监测点

26

云梦县

G70福银高速云梦曾店站检查监测点

各地在所有火车站、公交客运站配备流动式测温设备,由卫健、公安部门(含铁路公安)派员协同开展监测工作,各地根据人流、车流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检查监测站点。

附件2

检查监测站点公安装备要求

1.警车

2.单警装备

3.手持电台

4.移动警务通

5.执法记录仪

6.强光手电

7.反光背心

8.车辆引导器材

9.必要的卫生防护服装、口罩等

附件3

检查监测站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检查监测点应按规定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工作人员统一穿着安全防护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防雾型),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和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等。



责编:余明华

审核: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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