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10日晚7点,唐某与妻子去邹岗镇一朋友家中聚餐,喝了一大杯白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骑行至方堰村池塘附近,不慎跌入池塘边,其爱人大声呼救后,附近居民报警。接警后,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将唐某救了上来,这时躺在池塘边的唐某仍沉睡不醒,而且身上散发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怀疑唐某酒驾。为了不耽误治疗,民警对其进行人性化执法,迅速将唐某送至医院救治的同时,还安排医护人员对其抽血检验,结果唐某当晚体内酒精含量达99.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查唐某的个人信息时,还发现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唐某后悔不已。
目前唐某颈部脊髓损伤仍在家中康复治疗,考虑到他行动不便,日前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办案专班来到唐某家中,对其进行现场审讯。由于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即便他被摔成重伤,但他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孝感广电全媒体
记者:方灵 通讯员:徐国平、 刘元季
编辑:彭丽雯
终审:吴志军 魏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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