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安办,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投资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投资人。

二、检查评估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检查内容共7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评估步骤

(一)自查自评(7月15日至8月15日)。

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检查表》,报各县(市、区)安监局;湖北黄麦岭磷化工公司报市安监局。                     

(二)检查评估(8月15日至9月30日)。

企业上报自查情况后,各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核查和评估,向企业提交《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检查评估意见书》,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报整改结果。

(三)抽查通报(10月30日前)。

结合计划执法或综合督查,市局将对大型重点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检查评估的情况应予以通报,并报市局监管二科,市局对各地的工作情况也将予以通报。

四、检查评估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只有认真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履行,才能有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给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督促企业认真自查,按时按要求报送自查情况。

(二)严格评估整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检查评估,履职尽责好的作法要充分肯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坚决指出,不回避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要负责人整改到位,否则依法给予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制度。市局将制定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方式和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的方法和途径,以此建立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检查表》点击下载.doc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作者: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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