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 犬只强制免疫、登记 携犬外出必须“牵绳”

近年来,孝感城区市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引发诸多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犬吠影响居民休息,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有市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外出惊吓他人;犬的排泄物污染环境,弃养犬、流浪犬增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犬类传播疾病,威胁市民身体健康。

6 月 24 日,我市《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有效期2年,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孝感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十九条。

养犬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孝感城区包括主城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市临空经济区建成区。孝感城区养犬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管理制度,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孝感城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实施犬只免疫的机构应当为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加施免疫标识。

强制免疫后,养犬人必须带犬及时到受城管部门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人居住区域的登记点,为养犬办理登记,并领取登记证(犬牌)。

携犬外出必须“牵绳”

根据《办法》,养犬人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系挂犬牌,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袋);及时有效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袋);遛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此外,禁止携犬进入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公共浴场、收费的旅游景点,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场所,集市、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机关、单位的办公区、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但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残障人携带扶助犬,不受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和区域的限制。

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办法》实施后,市城管部门负责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养犬登记;收容、移送流浪犬等无主犬;依法查处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扑杀狂犬,查处犬吠扰民、纵犬伤人、饲养烈性犬、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等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犬只强制免疫、检疫和疫情处置,发放犬类免疫证,以及对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犬类收容场所的建设管理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养犬管理。

遇到狗患可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城管处置

很多市民在面对小区、宿舍、家属院内流浪狗乱窜时不知所措,《办法》实施后,市民一旦再遇到这类问题,可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会组织民警、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市城管委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的,可以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机构或者告知城管部门处理。养犬人可以将放弃饲养的犬只送交收容机构。

犬只收容机构将对收容的弃养犬、无主犬和流浪犬建立接收档案。犬只收容机构可以将弃养犬、无主犬和流浪犬交由自愿认领的养犬人领养,并告知城管部门。(孝感日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