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促公诉业务能力提升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出庭公诉质量和水平, 10月19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组织全市基层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对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行贿案进行庭审观摩。

    被告人张某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未经过招投标,承接路基压浆补强施工工程,为感谢孝感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局长、孝感市畅达道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其承接项目工程以及工程款结算中的关照和帮助,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向王某某行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行贿案系应城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为准确指控犯罪,出庭公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出庭规范,把握全案事实证据,进行了精心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运用深厚的法律功底,围绕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充分阐明了指控观点和法律依据,并当庭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事实、证据和法律入手,做出了有力的反驳。

    庭审结束后,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海英组织参加观摩的公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对案件庭审进行了评议,围绕庭审程序、文书制作、讯问、举证质证、答辩预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点评,肯定了庭审成绩,认为本次总体上庭审程序规范,指控有力。同时,对照出庭规范、起诉书制作规范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提出了 7 条意见,对全市基层院在一审案件开庭中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据介绍,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是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在7个基层院各开展一次,评议情况记入当年公诉工作考核。目的是倒逼公诉检察官不断自我提升,提升实战技能和出庭能力,规范出庭活动,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求。

来源:市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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