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靠前指挥协调涉军停偿执行案件

8月14日上午8:30,大悟法院院长刘杨萍、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李继华及相关执行人员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亲自协调督办一起涉军停偿执行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诉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2月,经孝感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月内腾退租赁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位于大悟县城关镇的11个仓库,交付给该部队,并支付腾退全部库房前的租金。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单品一万多种,商品进出量达数万吨,腾退进程缓慢,执行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院领导对此执行案件十分重视,多次前往该部队协调、督办执行工作。

督办过程中,刘杨萍院长实地查看了腾退现场,与某部队相关负责人及某公司负责任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就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执行进度,双方达成了共识,被执行方承诺在一周内腾退剩余的3个仓库,交付于该部队。


(作者: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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